87 mm; 165 g。正面雙龍搶珠,有“大清御賜銀牌”字樣,外圈為夔紋。背面“福州船政成功”六字,兩旁祥雲,夔紋環繞。清末在鴉片戰爭後對外接連敗戰,開始積極推展“自強運動”(即洋務運動)以求現代化及加強軍力。強化軍力首需建立兵工業,故在各地興建兵工廠(機器局),包括在馬尾設造船廠(福州船政局)及海軍學校(福州船政學堂)。1866年閩浙總督左宗棠新奏請在馬尾成立福州船政局,獲准後次年動工,由法國海軍軍官日意格督導。1867年至 1874年間,日意格及其同僚德克碑任正副監督。兩位法國人以歐洲工程師及工匠組成一個團隊,簽訂“保約”,保證洋員可以在五年期間內教習中國工匠有關造船、鑄造工具、操作鍛造及工廠經營的自主能力。1873年底,日意格履行了他的責任,合約也將期滿。1874年掌管船政總理的大臣沈葆楨上奏朝廷,以“洋員教導功成”請頒贈獎牌酬謝。清廷即交清宮造辦處以大清政府名義製作獎牌。此枚獎牌附巴黎集美博物館(吉美國立亞洲藝術博物館 )1909年10月29日信件及拓片。此函件基本上將獎牌及其銘文翻譯成法文。獎牌為立體高浮雕,細部精緻。因年代久遠已形成深灰色及褐色傳世古包漿。極珍罕,是我們首次見到。這是清代最早的獎牌之一,深具歷史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