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金融研究所钱币研究小组
一、西藏是祖国最早铸造银币的地区之一 西藏在原始的氏族部落时代,就已和汉族有了联系。随着文成、金成公主及随从人员的先后进藏,给西藏带来了汉族的物质、文化、技术等文明。此后,藏汉民族长期往来不绝。到了元代,由于西藏正式归入祖国版图,这种关系有了更大的发展,内地的各种物资,尤其是货币流入西藏日渐增多,这对西藏的地方贸易和货币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明代以前,西藏地方的货币主要是称量货币黄金和白银,十六世纪中期,尼泊尔铸造的银币开始流行于西藏。尼泊尔从西藏收集白银,然后铸成银币,再运到西藏使用,对西藏贸易曾起过一定的推动作用。当时西藏地方“并不铸造银钱,专赖廓尔喀运来易换”(《卫藏通志》卷十钱法)。易换的办法是用等重量的银币换同等重量的白银,不加收铸造费。而铸造时搀铜较多,“卫藏银两,转被廓尔喀逐渐易换”(《清高宗实录》),使西藏人民蒙受重大的损失,引起西藏人民的强烈不满。后来普拉特维·纳拉阳·沙阿统一尼泊尔,并从尼泊尔人那里继承了这有利的买卖,改铸新币。所铸新钱,质地较好,于是向西藏提出了苛刻的要求:一是新旧钱的比价规定为新钱一枚易旧钱两枚,收旧用新;二是废除过去同等重量的银币换同等重量的白银的方法,改为白银一两易换新钱六枚,更加深了对西藏人民的盘剥,引起了中央政府的不满。乾隆皇帝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九月庚子谕:“廓尔喀所铸钱文向卫藏行使,原为贪图利息起见。后又欲将旧钱停止,专用新钱,每银一两只肯用钱六个。固属贪得无厌。而噶布伦番众人等与彼交易,亦不免图占便宜。彼此唯利是图,各不相干,以致复滋事端。但卫藏地方行使廓尔喀钱文。总缘唐古忒人等向与廓尔喀交易买卖,是以不得不从其便……我国家中外一统,同轨同文,官铸制钱通行无滞,区区藏地何必转用外番币货。况伊将所属铸之钱易回银两,又复搀铜铸钱向藏内交易,源源换给,是卫藏银两转被廓尔喀逐渐易换,尤属不成事体。若干内地铸钱运往,程站遥远,口外又多夹坝,运送维艰。莫若干西藏地方照内地之例按设炉座,拨派官匠,即在彼鼓铸。驻藏大臣督同员役监制经理,自不可虞缺乏”。同时决定:“所有廓尔喀贸易人等俱不准其复来交易,永断葛藤。特于藏内鼓铸官钱,令其行用。伊等旧存廓尔喀钱文概行销作银两,一律使用官钱”(《清实录藏族史料》3285-3286页),这样西藏铸币业就开始了。西藏地方铸币有籍可考的起始时间是1792年。由于当时西藏没有铜源,“若设炉鼓铸宝藏钱文,铜斤必须运自滇省,而滇铜开采日久,近来矿苗渐欠旺盛,仅敷京局及各省采办,恐难冀供西藏鼓铸。自滇而藏,一路崇山峻岭,不能水运,脚价实属不资。计算采买铜价,并柴炭人工脚价等项,较之内地加至数十倍。更须内地拨运帑项(国库款),添设官员匠役,烦费滋多。即使通行使用,成本已难合算。况藏地拉哩西通各部落,番民习使银钱,骤难更易。即内地铜钱,亦只行至打箭炉而止。自打箭炉直至拉哩,全系使用碎银。藏内铸出铜钱,仍恐不能行使,糜费更为不值”(《卫藏通志》卷十钱法325--326页)。所以小央政府同意西藏地片政府一开始就铸造和使用银币。但规定:“所铸银钱,其正面用汉字铸“乾隆宝藏”四字,背面用唐古忒字铸“乾隆宝藏”四字,以照同文而符体制,已另行模绘钱式,发去遵办”(《清实录藏族史料》3513页)。还规定:“逐年铸出造钱年分,用资查考”(《卫藏通志》卷十钱法)。同时还规定铸造银钱纯用纹银,不得丝毫搀杂,设有搀铜情弊,即行按年查出。 政府规定:“每元照旧重一钱五分,纹银一两,易钱六元。余一钱作为鼓铸工本。另铸一钱重银钱一种,每两易换九元。五分重银钱一种,每两易换十八元”(《清实录藏族史料》3515页)。中国白银,历来以重量计算流通。由中央政府铸造银币行使,即以西藏“乾隆宝藏”为最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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