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1月至1951年4月,由共产党领导的东北银行发行的地方流通券,在东北地区行使达五年之久,为区别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发行的东北九省流通券。民间对东北银行发行的地方流通券简称为东北币。 1950年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蓝绿色拾万圆,拍卖成交价格86250元。此票为解放后发行、在东北地区使用的解放区票最大面额钞票,存世较少见,九五成新1950年发行的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拾万圆券,俗称“黑拾万”. 一、实行东北币的原因 日伪政权垮台后,中国陷于内战,国共两党的军队为争夺东北进行了拉锯式的战争,因此金融市场也比较混乱。当时老百姓手中还有不少伪满币在照常流通,苏联红军到东北后,又发行了苏联红军司令部票到处使用,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发行了东北九省流通券。日本侵华银行发行的钞票也有在使用的。当时共产党派进东北的大批主力部队和党政干部,携带进关内各根据地银行的钞票不能通用。部队和战争需要供给,因此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于1945年10月在沈阳成立东北银行发行地方流通券。 东北银行总行于当年11月12日在沈阳开业,11月15日向社会公布发行一元、五元、十元三种钞票。由于当时东北的革命根据地为初建,各解放区之间在经济上处于不能连成一片的分割状态,直到1947年8月,东北局宣布用东北币收回各省地方流通券。东北人民政府主席李富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曾说:根据毛主席的指示,为使东北解放战争结束后,争取时间,能立即着手恢复生产,特别是工业生产,为全国工业发展造成有利条件,决定东北采取单独货币制度,暂不与全国币制统一,这既能减少全国战时财政对东北的影响,又便利于东北从事生产的恢复,这种措施是暂时的,只是全国还处于战争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待全国战争结束后转到建设时,此种措施即应取消。 民国三十五年东北银行吉江流通券伍圆一枚, 七五成新,拍卖成交价格32200元。 二、东北银行流通券发行的种类和目前在收藏市场上的情况 东北币共发行11类23种。其中,壹元券一种,伍元券两种,拾元券四种,伍拾元券一种,一百元券四种,伍百元三种,壹仟元一种,伍仟元两种,壹万元两种,伍万元一种,拾万元二种。各券别的发行时间及目前在收藏市场上的价格如下表:
三、东北与当时流通的各币种与人民币的比值 1.东北币与伪满币 东北币发行之初,1945年11月15日东北银行公布东北银行票一元等于伪满币十元,并利用在沈阳开设的商店,专收东北币,使东北币兑伪满币一路走高,曾达到1比11元至12元。1946年以后下降为1:1。 2.东北币与红军票 1949年8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苏联红军票登记办法规定,东北币三十元兑换红军票一元。按此比值收兑了在东北境内的90%的红军票。 民国三十六年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红色伍百圆一枚,八五成新,拍卖成交价格11500元。 3.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简称东北币)和东北九省流通券(简称蒋币)币值变化对比表。 1948年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面临崩溃。国民党政府遂于1948年8月19日宣布币制改革,发行“金元券”,按金元券1元折合原法币300万元,折合东北九省流通券30万元行使。金元券发行后以比原法币更快的速度膨胀,引起物价飞涨。物价资料来源:蒋区根据国民党中央银行及国民党东北行营财政委员会公布的沈阳市数字,我区根据东北银行总行调查的哈尔滨市物价。 4.东北币与人民币 为了便于东北地区和关内广大地区物资的交流,东北币和人民币也曾有过换算的牌价。其换算标准是:(1)以天津、沈阳两地物价为标准,沈阳的价格以东北银行总行每日物价表为准,天津价格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金融机构物价通报为准。后来天津、沈阳两地又都以新华通讯社连络物价通报为准,按两地平均物价换算人民币一元值东北币数额然后南东北银行驻山海办事处挂牌公布;(2)计算方法:以四天的平均物价为基数,按两地六种商品的价格每日偏制两地指数,用天津物价指数除以沈阳物价指数,得出东北币的购买指数。 民国三十八年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拾万圆样票, 均JJJD EPQ66,拍卖成交价格10350元。 四、东北币的收兑 东北人民政府于1951年4月l日发出总票,第1394号东银字第8号布告,指出:为进一步发展东北经济,便利东北地区与全国物资交流,决定东北地区原发行的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以人民币兑换回。时间从1951年4月1日开始,比值为东北币9.50元兑人民币1元。收兑方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0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一方面无限制收回东北币,一方面仍准在市场流通。第二阶段自5月1 日起,东北币不准在市场流通,但在5月3闩以前,仍得向银行无限制兑换。同时要求从4月l日起东北地区各公私企业、合作社、事业单位均以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价格按上述比值折合为人民币计算,过去的债权债务均按上述比值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还制订了《收兑东北币办法》共52条,其主要内容为:收兑丁作是当前中心工作,各行处应抽调一切可以抽调的干部集中力量,参加此项工作。为使收兑工作顺利进行,应与各级党政机关取得密切联系,展开广泛的宣传。收兑的手续:在农村,一般南政府指定每个区有1-3个合作社负责收兑,为照顾农民的春耕生产,各村都组织了收兑委员会将村里的东北币集中到一起,统一到合作社兑换。在城市国营业员单位将所有东北币存入银行,需要时支付人民币,各单位的职工,公教人员,由单位下会及行政集中到银行兑换,私营工业商到商业工会兑换或到银行存款,居民可到附近兑换所。小尾数不折不扣,不足5元的给5元,5元以上不够10元的给10元。 银行内部因收兑发生的损失,每日收兑结束后,在业务会计杂损益科目内增立”收兑收东币尾差损失”专户处理。收兑期原定为两个月,但当时南于 正值农忙期间,部分农民不能按时兑换,因此在东北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以不公开的形式将兑换期延至6月末。收兑总数占帐面发行总额的95%。当时估计剩余的部分可能在出国志愿军或偏僻地区的农民手中,另外也有相当部分在流通中损破无法兑换。由于当时收兑的比较彻底。因此东北币,由其是品相较好的东北币留存下来的就较为珍稀。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紫色拾万圆,拍卖成交价格7820元。 五、东北币统一于人民币较晚的原因 首先第一个原因是东北地区工农业基础比较好,解放较早,物价较稳定,而关内在东北解放后战争尚未结束,稳定物价工作尚待进行。为使东北地区不受关内地区战争和物价不稳定的影响,及早恢复生产,进行建设,以便在财政经济上支援全国,暂时保持东北地区原来独立的币制是十分必要的。到1951年全国金融物价已经稳定,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的购买力普遍提高,在全国物资迫切需要交流的情况下,如果继续保持东北地区独立的币制,对全国的物资交流是不利的。因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关内外币制的命令,决定回收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发行的各种货币。 (图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文章来源:https://www.kaimen360.com/article-3443-1.html欢迎添加微信zmkmsc或加入古玩收藏交流QQ群(282603373),认识更多古玩收藏爱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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