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绿水印一角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第三套人民币中的一个币种,钞票背面是绿色的,有水印。这个钱币是在1966年1月10日的时候发布的,但由于背景色与以前使用的钱币的颜色相似,在流通中识别不方便,因此1967年12月的时候就已经是被提前收回。那么,在收藏背绿水印一角的时候要如何进行鉴别呢? 图1:第三版人民币背绿壹角二枚,拍卖成交价格估计:RMB 50000 - 55000,最终成交价格:RMB 69000,拍卖专场:中国嘉德2018年秋拍-纸钞,拍卖成交时间:2018-11-24 一、 “冠字鉴别法” 所谓的冠字是每枚硬币阿拉伯数字前面的罗马字,在背面的图案都是三罗马。正反背绿水印的冠字可以检验出99%的真伪钱币,目前发现的这种钱币的冠字除了我们常见的几种大罗马数字之后就只有三种类型了。 图2:第三版人民币1962年“背绿水印”壹角,拍卖成交价格估计:RMB 10000,最终成交价格:RMB 46000,拍卖专场:上海泓盛2018年秋拍-纸钞 古钱,拍卖成交时间:2018-11-18 大罗马数字背背绿水印:这种背背绿水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很难看到的,在背背绿水印的开头有两个大的罗马字符“IX **”和“VIII**”,如果说是这两种类型的冠字的话,就不能用这种方法识别,但是不需要太过担心,因为这两种的冠背绿水印是非常罕见的,而且遇到的机会也不多。 图3:1962年中国人民银行一角,背绿,拍卖成交价格估计:HKD 27000,最终成交价格:HKD 42480,拍卖专场:珍稀2018年12月香港-钱币专场,拍卖成交时间:2018-12-04 二、水印图案和纸张厚度识别方法 该方法对于鉴定者的要求是很高的,如果经验不是很足够的话就很难区分,假的背景水印中的水印是人工添加的,通常情况下采用的是把真实的背绿水印一角撕裂之后并添加水印后再粘合在一起。另外,还会对后背绿水印进行处理,也有通过在红三凸水印角的正面上加入了背绿水印而形成的仿造品: 1、红三凸水印的正面加上了背绿水印的背面形成的仿造品 这种伪造品从外表看的话和正品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一般来说都是无法很好的对其进行鉴别的,这种情况只能从厚度来区分。如果是两张纸黏贴起来的话肯定是会比一张的厚度更厚的,所以我们触摸这张纸时,它的感觉会更厚。 图4:1962年中国人民银行一角,背绿五星水印,PMG66EPQ,少见,拍卖成交价格估计:HKD 40000 - 50000,最终成交价格:HKD 42000,拍卖专场:SPINK2017年香港春拍-中国钱币 纸钞,拍卖成交时间:2017-04-06 2、背绿水印撕开并加入水印的仿造品 这种的伪造品的缺陷是纸张的厚度,而且添加水印是非常清晰的,边角很锋利,水印的边缘和纸张的钱不自然。真正的绿背水印是模糊的,而边缘非常的自然。 图5:1962年中国人民银行壹角, 背绿水印版,PMG65EPQ,少见,中国人民银行,拍卖成交价格估计:HKD 18000 - 24000,最终成交价格:HKD 42000,拍卖专场:SPINK2017年香港夏拍-中国纸钞 股票,拍卖成交时间:2017-08-15 三、看纸的油质 鉴别背绿水印一角的时候还可以通过看纸的油质,与背绿相比,背绿水印在边角的地方感觉有点油腻,就像纸钱浸在油里的感觉,但是对于背绿来说就稍微的有点干了,这个方法也是一个很容易的判断方式。 图6:1962年第三版人民币“背绿水印”壹角一枚,PCGS64,拍卖成交价格估计:RMB 18000-20000,最终成交价格:RMB 32200,拍卖专场:北京诚轩2017年秋拍-纸币专场,拍卖成交时间:2017-12-19 所以,如果打算进行背绿水印一角收藏的话,那么不妨可以通过以上的这些方法进行真伪的鉴定,从而买到货真价实的背绿水印一角。 图7:1962年第三套人民币背绿水印壹角,PMG 58 EPQ,拍卖成交价格估计:RMB 12000,最终成交价格:RMB 29900,拍卖专场:上海华宇2018年秋拍-钱币专场,拍卖成交时间:2018-12-16 图8:1962年第三版人民币背绿壹角有水印,全新,拍卖成交价格估计:RMB 10000-15000,最终成交价格:RMB 28750,拍卖专场:北京保利2017年秋拍-钱币专场,拍卖成交时间:2017-12-17 图9:1962年第三版人民币背绿壹角有水印,九五成新,拍卖成交价格估计:RMB 7000-10000,最终成交价格:RMB 27600,拍卖专场:北京保利2017年秋拍-钱币专场,拍卖成交时间:2017-12-17 (图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文章来源:https://www.kaimen360.com/article-10376-1.html欢迎添加微信zmkmsc或加入古玩收藏交流QQ群(282603373),认识更多古玩收藏爱好者。 |
收藏背绿水印一角如何辨别真伪的相关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