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甘南藏区近代货币流通概述
康柳锁甘南藏区是甘南藏族自治区的简称,成立于1953年9月25日,1955年7月1日改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管辖夏河、碌曲、玛曲、卓尼、临潭、迭部等七个县,总面积44000平方公里,总人口515453人(1982年统计),其中藏民230536人,占全州人口的44.720/,其余为汉民、回民等。这里草原辽阔,河流纵横,森林茂密、物产丰饶,是甘肃省的林牧业基地。但是,解放前甘南藏区地广人稀,交通闭塞,加之当地寺院和土司势力的搜刮剥削,致使这里经济落后,人民贫穷,美丽富饶的草原显得奄奄一息,没有生机。一、甘南藏区解放前的经济状况
甘南藏区,地处青藏高原的东北缘,地势西高东低,全区因地势可分为草原、森林和丘陵三种地形带,因自然条件的不同形成牧业、林业、农业三种经济形态,而商业则沟通这三种经济形态,占有特殊的地位。
甘南藏区的畜牧业得天独厚,非常发达。草场面积占全州总面积的55%以上,主要分布在夏河、碌曲、玛曲三县。在古代,甘南一带是羌人活动的地区,羌人“畜牧为天下饶”,秦国曾与羌人换取马匹以充军用。宋代在洮州(今临潭)正式设立茶马互市机构。明代茶马贸易臻干完善。明朝廷发给洮州金牌6面,3年验对金牌信符一次,洮州缴马3500匹(1)。清代以后,茶马贸易发展成大规模集市贸易,形成临潭旧城与夏河拉卜楞两个贸易中心。临潭旧城以马匹、牛骡、布匹、百货为交易大宗,拉卜楞则主要以牲畜交易为主。据1934年统计,拉卜楞寺院属民5700户,共放养牲畜为:马35700匹,牛1137b0头,羊1170000只,驴2100头(2)。1941年,甘南牲畜生产量为172.16万头,成交量7.2万头,其中拉卜楞市场占92%,临潭旧城仅占8%(3)。
甘南地区林业资源十分丰富。据1943年调查,沿洮河、白龙江、大夏河一带,凡山岭溪谷,皆系苍茫林海,有十八大森林区。其中洮河林区最大,有森林面积3600平方公里;白龙江林区在迭部有8沟,舟曲有6沟,每沟森林皆延绵60—70里以上。大夏河林区沿河阴坡绵延150里(4)。但是,从清朝末年以来,甘南林区被肆意滥伐,破坏严重。解放前,自龙江每年运销木材3万余株,临潭每年发往兰州的原木7万余根,夏河县沿大夏河放筏万余株。1932年,冶力关林场伐木120万株(合2万多立方米)。由于盲目乱伐,“昔日洮河两岸葱茏之区,今已成童山荒凉之地”(5)。
甘南的农业,主要分布在临潭、舟曲、夏河等县的峡谷地带,约有耕地117万亩,占全州面积2%左右。主要农作物有青稞、小麦、蚕豆、豌豆,洋芋等。其中,临潭县农业较发达,粮食可自给有余,农亩以砂田为主,每亩可收八、九斗。夏河县农业,据三十年代调查,有耕地14900亩,农户450家,全县谷类总产8200石,豆类3200石,油料2100石,洋芋5100,仅够食用半年,其余由临夏(七成)、临潭(三成)供给(6)。
甘南藏区的商业比较发达,这是由于畜牧业和林业发展刺激的结果。清代中期,临潭已成为甘肃西南的商业重镇。“其俗重农善贾,汉回杂居,番夷往来,五方人民贸易者络绎不绝。其±著以回民为多,无人不商,亦无家不农”(7)。临潭旧城的商业鼎盛时期是三十年代,资本达64.7万元,其中资本2000元以上的商号有38家。这里贸易的商品有马、牛、羊等牲畜,有狐、豹、水獭等皮张,有鹿茸、麝香、牛黄等药材。
临潭旧城商业,以西道堂规模最大。西道堂原是临潭县回教的一个教派。创教人马启西于1902年在临潭县西凤山下建西道堂寺院,后发展教徒3万余人。西道堂规定教徒入堂必须尽献其财产,在教主领导下,合作务农,集团经商,统一分配,在回教中形成独立门户,势力发展到青海,内蒙、宁夏等地。西道堂最盛时资本有200万元,田7000亩,马3000匹,驮牛数万头,羊数万只。有一家商店,总号天兴隆,经营羊毛、皮张、枪支、木材、药材、百货、鸦片等。经商范围北至临夏、西宁、玉树、果洛、兰州、宁夏,西至郎木寺,南到松潘、成都、阿坝、康定等,都设分号或代办处,并与北平、天津、新疆、西藏、四川等地有商务往来(8)。除西道堂外,临潭旧城其他商业均为单帮,资本1000—5000元不等,搭帮而不合股。每帮约10-20人,以牛驮载货,结伴入藏地交易。一般一年一次,远到玉树、甘孜等地,每走一次,千元资本可获利五百元。民国十八年(1929年)前临潭商业发展到上千家,其中外省有京帮、陕帮、鄂帮、豫帮等30余家,资本有上百万元,本省有岷县、临洮、兰州等数百家、资本有八、九十万元(9)。
清代康熙以后,拉卜楞寺院势力日益强大。二世嘉木样久美昂务被乾隆册封为“扶法禅师班智达额尔德尼诺门罕呼图克图”。此后,拉卜楞寺院集政治、经济、宗教势力于一体,规模仅次于拉萨的哲蚌寺和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在藏传佛教中列第三位。拉卜楞寺院拥有雄厚的商业资本,据三十年代统计,拉寺资本有两大部分,一是寺院基金及各学院基金,二是嘉木样和各大活佛的财产基金。拉寺寺院基金银元3万元,白银100两,闻思学院基金银元2万元,银元宝63个,续部下院基金银元一万元,续部上院8000元,时轮院5000元,喜金刚院2万元,医药院8000元,印经院1200元。嘉木样大昂久(佛座)除众多的财产外,有基金白银3万两,银元30多万元,现钞24万多元。贡唐仓活佛有基金银元100万元,火尔藏仓有10万元,荫木察仓有10万元、阿莽仓有16万元(10)。由于拥有雄厚的资本,寺院的活佛、吉哇(管家)与土司勾结起来从事经商放债活动,形成商业垄断集团。寺院经商不设店号,他们委托代办人把内地商品贩往西藏,又从西藏、印度等地贩回毛料、手表、珠宝、香料、纸烟、钢笔、鼻烟、氆氇等商品,获利数倍。除拉卜楞寺院外,夏河县地方商业有商号数百家,其中资本10万元以上的有50%,多为官商。资本10万元以下的约100多家,其他平、津等行商约200多家。据1934年统计,拉卜楞出口货物值00万元,入口货值28万元。主要出口货物有:羊毛] 20万斤,价值l6.8万元,狐皮4200张,价值5.8万元,白羔皮64500张,价值6.45万元,马1500匹价值5。2万元;入口货物有:松茶1600包,价值7.68万元,茧绸6000匹,值4.2万元,伏茶11500块,值3.2万元,青盐13.5万斤,值16.2万元(11)。
从本世纪初到三十年代,甘南地区还有外国商行。1900年,英国商人在河州开设“新泰兴”等6家商行,德商开设“世昌洋行”,专门收购甘南羊毛,后又在循化,拉卜楞开设分号,以每百斤羊毛付白银一两八钱大量购进,放筏到包头,装车运到天津出口,每百斤值50-70两白银、获利数十倍。1918年,洋行以低价收购或拒绝收购的手段,导致河州1130户商号破产,损失白银7.5万两(12)。
另外,解放前甘南还有一项贸易大宗,这就是鸦片。1906年,迭部、舟曲、临潭、夏河等地广种罂粟,每逢割烟季节,外地客商云集。以百货、花布交易鸦片,获利颇大。1916年,临夏大烟售价一两值14两白银。巨额利润使商人结伙成帮贩烟,马客最多一年达3万多人(13)。旧省政府也从鸦片贸易中获利,1937年,省府在夏河县征禁烟税达6.9万元(14)。 二、甘南藏区解放前货币流通状况
甘南藏区的货币流通有其特点,这就是以硬通货为主,特别是牧区,完全流通硬通货。但是甘南地域辽阔,民族杂居,各民族对货币的认识也不相同,加之商贩多来自外地,从而形成货币流通的杂乱状况。按我们能搜集到的甘南解放前的货币品种,大体可分为四种货币体系。
(一)中央货币体系:主要品种有:清代银锭、元宝、金条,清代各朝的制钱、银元(光绪元宝、大清银币)、清代铜币(光绪元宝、大清铜币);民国银元(袁头、孙头)、铜元(开国纪念币),法币等。其中以清代光绪元宝(俗称龙洋),民国银元(袁头、孙头)数量最多,流通范围最广。
清代中晚期,甘南货币以白银为主,辅以铜钱。当时寺院和土司的税收均以银两支付。如嘉木样一世华秀俄项宗哲圆寂,河南蒙古亲王及僧俗百姓集献白银千两,为其建肉身宝塔。嘉木样二世久美昂务用白银二万两扩建大经堂。他58岁时赴西藏给拉萨各大寺院发放布施白银七万余两。三世、四世嘉木样圆寂时都用白银数千两建灵塔(15)。光绪末年,洮州征税仍用白银。光绪三十一年,洮州厅征地丁及润银647两有余,耗羡银99两有余,杂赋银328两有余。光绪三十二年,洮州厅征收商畜税白银84140两,西固舟判(今舟曲)征收商畜税12500两(16)。
民国初年,甘南地区银两与银元并行流通,但是银元较少,在偏远地区仍以银两为主。民国元年,洮州厅征地丁粮草税折银元12808元有余。1918年,拉卜楞寺院与青海马麟部队发生战争,宁海军死伤300余人,藏军死伤2000余人,事后,马军放火烧毁寺院37座,向拉卜楞寺罚款白银100万两。1924年,双方战争又起,马军又向拉寺罚白银4万余两(17)。1927年,宣侠父赴甘南调查拉寺与马军纠纷。他沿途所见,百粒子弹售价白银50两,一尺洋布价值一两银子(18)。
1927年,拉卜楞寺脱离循化管辖,成立“拉卜楞设治局”,此后,银元大量进入流通领域。当时,旅客从临夏到夏河,脚费28块银元,从玛曲到临夏100块银元(19)。由于交通不便,闭塞落后,商贩乘机以廉价的工业品牟取暴利。当地民谚有“一盒火柴一只羊,缝衣钢针换白洋”之说。拉卜楞羊毛每百斤仅催3块银元,而外地洋布一块银元买不到2尺,折每百斤羊毛换5.6尺洋布。在牧区,牧民交易以酥油为标准。1933年,一两银子值法币10元,可换2斤酥油,一块银元可换一斤半酥油。到1941年,1斤酥油只能换3盒火柴,一张羔皮仅值0.45元(银元),一张牛皮换不到10尺白布,一只羊仅值2块银元(20)。与牧民的贫穷相反,寺院却开支庞大。拉卜楞寺院每年正月十五的“兰木”法会和七月十五的“柔扎”法缶要开支30万银元。嘉木样五世于1937年入拉萨学法,发放布施黄金10两,白银19400两,银元3556元,藏银295522两(折银元42217元)。全部由“拉德”(寺院属民)和牧民负担(21)。1946年,拉卜楞寺院以祝蒋介石六十寿辰为名向各部落派款100万银元,平均每个牧民负担17元以上(22)。
清代铜钱、铜元在甘南地区流通时间较长,主要用作辅币。其使用情况有:1.罚金。卓尼土司衙门凡接到官司在审判完毕后,当事双方向衙门各交铜钱5串,杀人犯交罚金50串,而打死人要付命价,男人命价500串、女人300串(23)。2.房租。主要是拉卜楞寺院客房,一般每间铜钱2串。年收租折银元2000多元。3.学费。临潭县新堡乡小学学费大钱1串(原为500文)。4.杂费。民国十三年,洮河修桥,用白银968两、银元1192元、大钱232串(24)。5.装饰。藏族妇女发辫后缀以45块铜元,贵妇人则缀银元。铜钱与银元比价一般为4串(一串95—100文)兑一块银元。铜元与银元比价一般80—90枚兑一银元,也有50枚兑一银元,大铜元则25枚兑一块银元。
国民党的法币虽在牧区不流通,但在农业区和商业区仍流通使用。1937年,临潭旧城设信用合作社,1939年,夏河县也设立了信用社,同时甘肃省银行在二县分别设汇兑所,收兑银元。1941年,夏河县发放农贷430300元,利息9厘,期限3年,起初用现款还贷,后用粮食和牧畜顶替(25)。1944年,国民党政府拨法币140万元筹建拉卜楞医院,到第2年因费用不够,建筑委员会向拉卜楞寺院借银元1450元,完工后计银元9000元(26)。由此可看出法币与银元比价情况。 (二)地方货币体系:主要有四川造币厂制造的银元、藏元和甘肃造币厂造的银元、仿藏元等。其中四川造币厂的藏元和甘肃仿造的袁大头流通时间最长,范围也最广。
四川造的藏元按成色可分为四类,含银90%以上的为一类,70%左右的为二类,60%—50%的为三类,50%以下的列四类即红藏洋。购买力也因含银成色高低而不同。在流通中,由于辅币太少,藏民把一元藏洋剖开对半或四块使用,称“宰口藏洋”(27)。
四川藏洋通过两个渠道流入甘南。一个渠道是临潭旧城的商队,特别是西道堂,他们在松潘、成都、甘孜、康定等地开设分店和代办所,贸易往来频繁。另一个渠道是拉卜楞寺院,特别是嘉木样五世在阿坝郭莽寺和西康新元寺设有行宫或代办处,经常组织商队到四川贩运粮食、茶叶、丝绸、杂货等。另外,拉寺在阿坝等地有许多“拉德”(神民),他们经常来拉寺朝拜纳贡。通过上述渠道,四川藏元流入夏河一带。
由于四川藏元信誉较好,引起甘肃军阀的垂涎,1931年他们下令甘肃造币厂仿造四川藏元,投放到玉树和甘南流通,甘肃造币厂仿造的藏元,“含银量不到50%,以致无法烘洗,一烘洗即露出铜色”(28),与四川藏元的第四类差不多。总数共铸10万余枚,由马麟介绍给玉树藏区,在流通中,也有部分流入甘南,由于成色不好,藏民不乐意使用,后遂停造。
甘肃造币厂仿造银元最多的是袁世凯头像币,流通于甘肃、陕西、青海等省。1931年,在袁头币上加“甘肃”二字,在孙中山头像币后加“甘肃省造”字样,这两种银元铸量不多,有数万元,除少部分在甘肃流通外,大部分被国民军东下时带走充了军饷(29)。 (三)西藏货币体系:西藏货币自成体系,主要在西藏流通使用,但是四川、甘肃、青海、云南等省藏民与西藏的宗教、经济往来密切,在经济交往中,藏币就流入了上述省区。甘南地区的藏币,其来源有二:一是拉卜楞寺院的渠道,他们从西藏、印度贩运手表、珠宝、香料,纸烟等商品到甘南,在交易中大额数量用银锭支付、小额交易西藏方面用藏币支付,甘南则用银元支付。二是民间渠道。藏民有到拉萨朝拜的习惯,朝拜的人中穷人仅为拜佛,富人除拜佛外,还兼经商。他们用牛马驮货贩到拉萨,返回时装驮西藏、印度的货物,在交易中,西藏方面支付藏币。据调查,流入甘南的藏币种类较多,从最早的尼泊尔为西藏铸币到四十年代西藏自铸银币,各类品种都有,除西藏银币外,还有西藏铜辅币等。但是,在甘南流通的银元数量中,西藏货币所占的数量和比重还是较小的,不足以影响当地的货币经济。
(四)外国银元:主要有墨西哥鹰洋,英国站人银元等。这是旧中国流通最广的外国银元。通过商人和政府对甘南的贸易流入甘南地区,另外,通过西藏和印度的商业往来,也有一部分印度卢比流入甘南,但数量较少。 三、关于甘南藏区有无铸币的探讨
根据我们查阅有关历史文献和实地调查访问的结果,可以肯定甘南藏区没有自行铸造和发行过货币,这是因为甘南藏区既不同于西藏也不同于西康,有着许多特殊的原因。
第一,历史建置的因素。从历史建置上看,甘南东部归巩昌府洮州厅管辖,但实际上是由几个大小土司统治,其中卓尼扬土司势力最大。辖区包括卓尼、迭部、舟曲等县,面积约一万多平方公里,人口10多万。土司在辖区内拥有最大的权力,是政治、宗教和军事三位一体的首领。土司下设衙门,处理日常公务,其余还有“掌宪”等头目32人。由于种种原因,扬土司在辖区内实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重视实物,不重视货币。土司规定,辖区百姓要按时向土司衙门交纳贡赋,牧区交马、牛、羊、酥油等,农区交粮食、生猪等,林区交木材、木炭、烧柴等。土司衙门除自己享用外,剩余的物品拿去出卖,钱财来得很容易,无须乎自己去铸造货币。民国以后,对甘南土司实行“改土归流”,但未行通,不过国民党对土司限制更严了,土司没有铸币权,因此也无法自行铸币。
甘南藏区西部归循化厅管辖,但实际权力在拉卜楞寺院。拉卜楞寺院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嘉木样活佛是最高首领。拉卜楞寺院经济来源全部由寺院属民负担。拉卜楞寺院拥有巨额资金,嘉木样大昂久的财产更是不计其数,嘉木样五世除拥有庞大数额的财产外,还有巨额活动基金,值得一提的是基金中有银砖100块、每块重150两,共重1.5万两,每块银锭上都铸有“钱热丹珠”藏文字样(30),这批银锭由嘉木样之弟襄佐黄正本负责铸造。这些银锭是否是铸币?我们认为不是。这是用拉寺属民和当地藏民给寺院捐献的碎银熔化后重铸的大锭镇库银,不作流通使用,因此,不能看作正式铸币。此外,嘉木样基金还有元宝300个(每个50两)计15000两,银元30万元,现钞25万元等,贡唐仓活佛有活动基金100多万银元,其他活佛、管家也都有大量基金。由于拉卜楞寺院基金雄厚,资本充足,因此无须自行铸币。第二,战争动乱的因素。自清末以来,甘南几经战乱,政局一直不稳。民国六年(1917年),拉卜楞寺阿莽仓与青海马麟军发生战争,马军放火烧毁阿木去乎等地寺院37座。民国十三年,嘉木样五世与马军又起战争,事后马军抢劫了拉寺的无数财宝,后经甘肃省代主席刘郁芬调解,拉卜楞脱离循化,成立设治局。
甘南东部军阀鲁大昌于1932年与碌曲藏兵发生战争,事后放火烧毁西仓寺。1935年,鲁大昌策动杨土司部下团长姬从周叛乱,杀死土司杨积庆。国民党派特派员田昆山查办此案,事变才平息。这几次战乱给拉寺和杨土司带来的损失是惨重的,特别是拉寺财物受损更大,国民党政府本来就想控制拉寺和杨土司,事变后更控制了甘南局势。拉寺和杨土司不可能获得铸币权去铸行货币。
第三,民族杂居的因素。甘南地区从明清以来,形成藏、汉、回等民族杂居,临潭县的汉族是明代移民的后裔,回民中的一部分是明末移民的后代,一部分由河州、青海等处迁来。在汉、回民居住的临潭,使用法币。甘肃省银行在此设汇兑所,每天挂牌,标明法币与银元兑价。商人用法币兑换银元,入藏区经商之用。
在牧区,由于交通闭塞,文化落后,牧民对硬币存在着传统信任感,而对纸币不信任,特别是有的奸商利用冥钞欺骗牧民,更加深了藏民对纸币的不信任感。因此,牧区通行银元,一直使用到1956年。
第四,资源缺乏、技术落后的因素。甘南地区多山,本来地下蕴藏着丰富的矿藏,但由于经济技术落后,解放前未进行勘察和开发。因此,本地不出产制币的原料银、铜矿石。其次,土司衙门没有一座生产作坊,连最简单的工具都不能制造。拉寺有一座印经厂,全用手工操作。而制造银元、铜元等硬币对技术要求较高、需用现代机器设备,这对经济技术相对落后的土司衙门和拉卜楞寺院来说都是难以办到的,因此,也就不存在铸币的可能性。
注释.
(1)《甘南自治州概况》第56页。
(2)(6)《夏河县志》卷5。
(3)《甘肃民族贸易史稿》第59页。
(4)《夏河县志》卷4。
(5)《现代西北》第4卷第4期。
(7)《洮州志》。
(8)(20)《甘肃民族贸易史稿》第58页。
(9)《甘肃文史资料》第28辑。
(10)《拉卜楞寺院》(载《甘南文史资料》第一辑)。
(11)《夏河县志》卷6。
(12)(13)《甘肃民族贸易史稿》第62页、第49页。
(14)《甘肃文史资料》第28辑王树民《陇游日记》。
(15)(21)《拉卜楞寺院概况》。
(16)《甘肃州大事记》。
(17)(18)(25)《甘南文史资料》第2辑。
(19)《甘南公路交通之今昔》。
(22)《甘南自治州百年大事记》。
(23)《卓尼土司制度》见《甘南文史资料》第3辑。
(24)《甘青见闻记>第181页(见《甘肃文史资料》第28辑)。
(26)《甘南文史资料》第4辑。
(27)《四川藏洋始末》见《中国少数民族金融货币史论集》。
(28)(29)《甘肃造币厂始末》见《甘肃文史资料》第8辑。
(30)《甘南自治州概况》原稿本。
本文在写作中曾采访杨生华(省政协常委)、张思温(省文史馆长)、尕卜藏(拉卜楞寺管会主任)、益西(拉寺寺管会副主任)、朱国华(市人行退休干部),另外甘南州人行许多同志也为本文提供了许多资料,在此一并致谢。
{:3_59:}好资料,辛苦 谢谢您的辛苦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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